Notice
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
为打造“信用大连”贡献力量
——大连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倡议书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年)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号)和国家八部委《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》(民发〔2014〕225号)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,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大连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向全市各行业协会、商会发出倡议:
一、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将诚信自律建设纳入到行业协会、商会章程,提高依法自治水平。实行信息公开,逐步形成自我约束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的自律机制和诚信服务机制,推动社会组织治理由单一监管模式走向协同共治模式。
二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。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,建立行业协会、商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,依法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、经营中的信用信息,形成健全的信用档案。
三、提高信用管理能力。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;鼓励结合企业实际,建立信用管理制度,提升综合竞争力,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。
四、健全行业自律机制。鼓励和支持建立行业信用自律联盟和企业经营承诺制度;规范会员企业的生产、经营行为,引导企业依法竞争,自觉维护市场秩序;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,增强履行社会责任意识。
五、建立奖惩机制。不断完善企业诚信典型的“红名单”制度和失信主体的“黑名单”制度;探索建立内部信用奖惩及修复、舆情监测机制。
六、有序开展企业信用评价。根据行业特点,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,依法开展行业及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。依托新闻媒体、内部刊物和协会网站等,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,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、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与知名度。
七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。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以诚信自律创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,引导行业企业将诚信经营作为自觉追求和普遍行动。充分发挥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网络等媒体的宣传、引导作用,总结推广会员企业的诚信经营典型。